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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第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王蜀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收到您在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第23号建议后,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按时支付企业工程款。为降低民营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以及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四川省住建厅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一是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工程款的支付。二是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他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
二、关于加强民营粮食企业扶持力度。经函询区发改局得知,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区未制定有关扶持补贴政策,但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食行业扶持政策。从目前掌握了解到的对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的补贴有以下内容。一是疫情期间,市场保供稳价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商贸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核实给予电价补贴。民营仓储企业租用国有企业仓房或库房,由所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少租赁费用。二是粮食仓储企业承担中央和省、市、区各级粮油储备任务的,根据储备粮油数量,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粮食企业承担军粮供应的企业由军供粮油价差补贴,粮食行业承担信息直报的企业和粮食监测点,不管是国营还是民营根据信息量和监测信息都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全区粮食种植大户和农民种植户都给予耕地地理保护补贴,每年每亩100元左右补助;农业机械化耕种有农机和燃油补贴。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达到县、市、省级的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给予补贴。
王蜀蓉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上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附件: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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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许文成;联系电话:1398016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