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住建函〔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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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第六次会议第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沈琦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您在区政协第八届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建设市场规范及施工企业进步的建议”后,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提倡“契约精神”、“精政放权”等问题。一是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将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他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二是经函询区审计局得知,《bd手机网页版登录界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由区审计局草拟,征求区级相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后执行。该办法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且严格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和应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计申请,经区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区审计局作为区政府交办事项组织实施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下、且已办理竣工结(决)算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并依法出具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审计局备案。三是经函询区审计局得知,“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完成施工图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清建设内容后按合同金额进行结算。从审计实践来看:工程量清单不同程度地存在错项和漏项,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变更和增加项目建设内容。因此,审计“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首先要在项目现场核实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实施完成;其次是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工程量增加、减少变化;再次核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人工费和材料涨、跌风险是否需进行调整,最后才能确定项目结算金额。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金额就是合同金额。四是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履职且未履行变更手续等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关于引导、鼓励施工企业提高行业整体施工水平。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引导施工企业坚持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抓好建设科技,推动绿建节能发展,扩大绿色建筑范围,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二是对本行业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定期集中培训,集中推广等活动,不断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关于在招标过程中,对本地施工企业适当优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但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服务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倡导市内外工程建设投资企业、来广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的通知》精神,将加强对市内外工程建设投资企业、来广施工总承包在我市的从业活动的服务指导,倡导市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各类工程建设投资企业对其在我市境内的投资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业务发包时,与注册在我市的施工企业加强合作。倡导来广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选择施工总承包企业时,充分利用我市劳动力充足、价格相对低廉、管理成本较低、本地施工企业履行质量缺陷期责任便宜等资源优势,加强与注册在我市的施工企业合作。倡导来广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房屋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铁路、电力、机电等总承包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与注册在我市的施工企业加强合作,努力营造开发、共享、共赢的市场环境和发展局面。
沈琦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上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附件:区政协提案办理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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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许文成;联系电话:1398016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