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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7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0〕1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攻坚决胜阶段,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公共设施的陆续建成和交付使用,加强管理迫在眉睫。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无疆大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新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这些公共设施。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倍加珍惜重建成果,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文明素养,把灾区人民的感恩之心转化为珍惜重建成果的实际行动。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是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逐一落实管理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施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要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承担重建公共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管理落实到人,做到运行过程有人监管、管理责任有人承担;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重建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要适应高标准重建公共设施要求,选择和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加强使用管理人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把现代管理理念技能纳入培训内容,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
承担重建公共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公共设施台账和明细账目,准确统计,登记造册,做到财产清楚、往来明晰,科学管理、专业维护,延长使用期限,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和公共资源浪费。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管理干部管理知识培训,强化管理意识,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职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理念转变,提高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设施的能力,适应现代教育教学需要;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让学生亲身实践参与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设施,使其更加珍惜重建成果。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对新设施和新设备的管理使用水平,通过科学管理、专业维护,降低使用成本,延长使用期限。学校、医院、康复机构、文体中心等公共设施要充分体现公众受益,尽可能向大多数人开放和服务,重点解决闲置不用、利用不高的问题,最大程度利用公共资源。
四、广泛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相关人员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感恩社会,自强奋进”、“ 树立新风尚,爱护新家园”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反面鞭策,进一步增强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人人出力的观念,引导和规范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以爱护重建成果为荣、以损坏重建设施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适应现代、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人文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问责追究。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近期,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运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