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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切实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清明节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性祭祀活动高度集中,祭祀人流、车流量极大。同时,祭祀活动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给全区交通、治安、森林防火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将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全区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涉及民政、公安、林业、工商、交通、宗教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把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要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祀工作。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制定祭祀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活动路线,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区公安分局要切实维护群众祭祀活动现场治安秩序,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安排一定警力到公墓等祭祀人流较为集中的活动场所现场指挥交通、有序疏散人流。
区交通局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祀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区林业局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工商局要加强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区民族宗教局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力度,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庙宇等宗教场所的现场管理,禁止利用宗教场所建立公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认真实施。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前沟通,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共同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平安祭祀,共同维护祭祀活动安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墙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各种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和移风易俗的新人新事,大力宣传文明祭祀、鲜花祭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埋、生态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丧葬方式,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殡葬方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摒弃丧葬陋习,推动绿色殡葬。要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风气,大力推广“网络祭祀”、“鲜花祭祀”、“社区祭祀”、“心语祭祀”、“签名祭祀”、“音乐祭祀”、“骨灰植树回归自然”、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反对“封建迷信”。
四、严格要求,规范祭祀
市城区应严格在规定的地点内燃放香、蜡、纸、鞭炮等(见附件),切实做到祭祀地点人走火熄灭,绝不允许遍地燃放,影响他人,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严防死守,疏堵结合,防止祭祀人员携带火源进入林区,防止火灾发生。
五、以民为本,优质服务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开展祭祀场所管理。增设便民服务和网点,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明白消费,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我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安全地进行。
六、强化值守,畅通信息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在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要确保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和了解当日祭祀活动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应急管理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附件:广元市城区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祀规划点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