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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既是现代传媒条件下克服信息滞后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必须工作主动,积极作为。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坚决克服“能压就压,压不住再报”等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效遏制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政府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跟踪传递现场信息,负责信息收集、初步研判、汇总处理,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汇总,组织研判并形成通稿,经区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区政府应急办形成的突发事件信息通稿,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股(室),具体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二)报送内容。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研判结论;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报告,要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报送时限。凡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和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的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区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平常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坚持“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效能问责。
四、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考核问责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信息报送工作好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凡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取消应急管理评优资格并在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应急管理部分全部分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应急办、区效能办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五、完善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按照快速反应、信息畅通、政令畅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安排落实24 小时政务值、带班制度,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做到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空岗、以门卫和临时人员代岗,遇重大紧急事项、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接报电话:3263165(全天)、3264600(正常上班时间)、3263400(传真)。接报邮箱:5053921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