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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侨情和侨资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侨情和侨资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8号)精神,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区侨情资源,进一步挖掘侨务资源,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的积极性,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侨情,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总人数和分布情况等;分析我区的侨情特点,包括华侨华人比例、新老华侨华人比例、职业状况、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经济地位、侨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侨情发展趋势等;建立健全全市侨情数据库,对侨情资料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以户为单位。普查对象为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利州籍在外的华人华侨(包括新华侨);我区辖区内的侨资侨属企事业。
三、普查内容
(一)归国华侨身份确认登记;
(二)侨眷身份确认登记;
(三)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眷属情况登记;
(四)侨资企业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侨务资源是我区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的宝贵财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周密部署,组织得力队伍,提供必要保障,切实摸清底数,为依靠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打基础。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区级各部门、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外事侨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三)分段实施。本次普查分段进行,在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月10日—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普查内容及要求,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召开侨情普查动员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为2月21日—3月10日。一是掌握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的侨情情况;二是与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掌握需入户普查的对象和数量。
第三阶段入户普查,时间为3月11日—4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普查。凡普查对象被初步确认具有侨眷身份或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户主填写相应表格。在进行登记的同时,可由普查对象提出申请,填写由普查员发放的《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眷属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阶段录入汇总,时间为4月11日—4月25日。普查员入户普查结束并经检查无误后,由各普查工作组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
第五阶段资料上报,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侨情普查资料按要求录入汇总后,将电子文档报送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邮件地址为:WQB3263250 @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赵冬梅,3263250(传真).
附件:1.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
2.侨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关于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