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监管措施。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死守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监管防线,加强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处置,继续认真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第43号公告,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无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加强“川冷链”平台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非经批准不购进、不销售、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主体责任;做好全区4家第三方代储冻库在“川冷链”平台上的主体数据录入备案;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冷库备案登记和公示。发挥冷库库长制度作用,实时更新冷库数据信息,掌握冷库底数,压实属地、主管、主体责任,继续推进4户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
二、深化专项整治
(四)强化“春雷行动2022”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精心安排,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子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子行动。净化食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行动。督促指导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经营,推动市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扩大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试点,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六)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结合“春雷行动2022”,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明确规范性要求。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七)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扎实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在2021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着力完善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软件开发。2022年实现学校视频在线监管率达100%;实现中大型餐饮业视频在线监管率达50%以上,小型餐馆隔断式“明厨亮灶”达100%。着力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科技化监管水平。
(八)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强化校长负责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依法处罚曝光力度,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等十项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九)开展食品经营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以进口冷链食品、大宗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为重点,扎实落实食品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行为予以从严查处。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十)深化网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对涉嫌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从严查处,不在属地市场部门管辖权内的,要及时移交并跟踪查处结果。严查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强化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政企合作。
(十一)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节俭用餐。指导各地按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二)继续配合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以及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加强市城区北门汽车站、蜀门市场、转盘路、将军桥附近几个较大规模水产品批发点的进销货台账记录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
(十三)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广利非防指〔2020〕7号文件要求做好三堆镇、上西街道定向包干督导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辖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实行生猪跨省点对点调入备案审批制度。
三、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局建设成渝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汇总收集审批、日常监管、冷链追溯、抽检、稽查执法、信用监督等监管数据,推动溯源信息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
(十五)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持续推进我区食品经营许可、“三小备案”在四川省政务网一网通办,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生成和发放,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认真做好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衔接工作。
(十六)加强抽检与监管联动。对近三年以来食品经营领域抽检结果进行研判分析,对高风险业态、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检出3批次以上、连续3年检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查严处、加大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大力提高抽检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率,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1100个批次的基础上,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任务数20%,有效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品种全覆盖,保证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七)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以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十八)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完成食品经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聚焦高风险单位、品种,完善分类抽查清单、检查清单,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职责移送、依法查处,跟踪问效。抽查检查结果严格录入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口冷链食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活动举办酒店等食品经营者开展风险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开展食品经营安全体系检查。
(二十)开展“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活动。聚焦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固定化,形成人脑记忆提醒,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四、落实主体责任
(二十一)深化企业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向市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试点开展信息化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二十二)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
(二十三)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力量,继续广泛发动食品超市,通过集中公开承诺活动、宣传媒介等形式开展自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