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大府〔2019〕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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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19年9月23日至10月30日截止。
二、整治方式
各村(社区)、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能职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落实专项整治责任人,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
对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品、酒类、饮料等节日畅销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二)重点区域
各类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学校及校园周边、超市、餐饮服务业(含农家乐)、农村群体性自办宴席及旅游景区。
(三)重点环节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基地的监督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二是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查验进货、使用记录,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整治。二是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记录,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禽畜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三是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记录,严禁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猪肉摊贩的检查,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
3.加强流通环节中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各类批发、农副产品批发、食品零售店等经营企业要重点查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取缔;三是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农家乐、旅游景区周边的商店、食品摊贩要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高危人群消费地段;四是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实行监督销毁,坚决防止过期商品流入市场或回收再生产成其它食品流入市场。
4.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国庆”节日期间旅游景区餐饮场所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强化餐饮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严查餐饮业进货、验收、登记制度。
5.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无盲区,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6.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着力预防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野生蘑菇的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和巡查,防止野生蘑菇流入市场;坚决把好入市关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销售野生蘑菇;突出对建筑工地食堂、机关食堂、农家乐、小餐饮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开展野生蘑菇警示宣传和安全教育,利用广播、网络媒体、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提醒劝阻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采购、不经营、不食用野生蘑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责任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村(社区)、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针对秋季气温变化特点,强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因食品安全引发的各类事件发生,为全镇人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村(社区)、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镇食安办,以便统一组织指挥查处。
(四)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各村(社区)、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 24 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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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