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要求,利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通告编制过程中予以积极吸纳。该通告不涉及重大政策决策,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至1月15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bd手机网页版登录界面
人民政府网
网 址://www.cerealdays.com/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bd手机网页版登录界面
上西街道办事处则天南路106号,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管理股,邮政编码:628000
电子邮件:28976562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电 话:18780997599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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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区域:
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为界,延SH广元绕城高速东至广元监狱、红星公园、国贸广场、碧桂园以东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至袁家坝工业园,西以宝成铁路以东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区域。
二、公墓、殡仪馆不纳入此范围。
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部门许可,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环保措施。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五、禁燃禁放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应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广群众支持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市长热线12345。
八、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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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